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和评审管理程序》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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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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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象牌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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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象牌普洱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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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食盐(闽盐、福盐、晶华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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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陕西上河三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榆林“上河湖羊、上河农牧、上河桃花羊”肉羊 及“上河湖羊、上河农牧”羊肉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