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和评审管理程序》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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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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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伊利液态奶(伊利牌) (滦洲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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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巴山牛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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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镇龙山瓦灰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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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江口青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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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平昌青芽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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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平昌青花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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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华县黄桥乡人民政府 |
黄桥蜜桃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6年4月30日

中检协公告【2026】10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七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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