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一百二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5-11-28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庄浪“茂源淀粉”马铃薯粉及粉条

2、昌台牦牛

3、班戈色瓦绵羊

4、班戈色瓦绵羊肉

5、班戈亚帕牦牛

6、班戈亚帕牦牛肉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51128–2025127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51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