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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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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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
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10月8日

中检协公告【2025】32号peop产品公告 第二十七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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