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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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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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庄浪马铃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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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常市福神稻农业有限公司 |
五常福神稻小罐米、明泽大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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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超大尺寸金属构件原位分析仪(NCS)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