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西藏定日县“珠峰冰川”、“珠峰”、“珠穆朗玛峰”系列天然低氘自涌矿泉水 |
2 |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 |
肥城市食盐(鲁祥牌、鲁晶牌)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