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山西杏花汾溪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
“汾溪”清香型白酒 |
2 |
山东合力牧业有限公司 |
合力牧场生鲜乳 |
3 |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飞鹤乳粉和液态奶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7月17日
中检协公告【2025】19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八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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