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贵州黔醉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黔醉传承、黔醉原、黔醉老、黔醉酒庄酱香型白酒 |
2 |
安徽沙河酒业有限公司 |
“沙河”系列浓香型白酒 |
3 |
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 |
丰县(淮牌、淮盐牌、鲜丰牌、大厨手牌)食用盐 |
4 |
内蒙古隆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丰镇亚麻籽油(海鹏牌) |
5 |
内蒙古康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康美乡”丰镇月饼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6月26日
中检协公告【2025】16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五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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