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
“瑷露德玛”、“瑷菲诗”芦荟化妆品系列 |
2 |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
“荟之纯”芦荟饮品系列 |
3 |
渭源县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心 |
渭源马铃薯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6月19日
中检协公告【2025】15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四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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