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内蒙古佘太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佘太酒业清香型白酒 (地纯牌) |
2 |
贵州省仁怀市酱香美酿酒有限公司 |
醉黔古、识金、子路、金钻礼、王泰斗、丞酱师 酱香型白酒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4月24日
中检协公告【2025】9号peop产品公告 第九批.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