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九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5-02-20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稀土耐候钢支架(ZFEC牌)

2、樟树市食用盐(井冈牌、百仙牌、善盐坊牌、清江古海牌、古海牌)

3、安丘大葱

4、安丘大姜

5、安丘白菜

6、安丘草莓

7、安丘韭菜

8、安丘蜜薯

9、安丘苹果

10、安丘葡萄

11、安丘苹果

12、安丘桃

13、安丘土豆

14、安丘西红柿

15、安丘小米

16、安丘樱桃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5220–202531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5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220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