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稀土耐候钢支架(ZFEC牌)
2、樟树市食用盐(井冈牌、百仙牌、善盐坊牌、清江古海牌、古海牌)
3、安丘大葱
4、安丘大姜
5、安丘白菜
6、安丘草莓
7、安丘韭菜
8、安丘蜜薯
9、安丘苹果
10、安丘葡萄
11、安丘苹果
12、安丘桃
13、安丘土豆
14、安丘西红柿
15、安丘小米
16、安丘樱桃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1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3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2月20日
peop产品公示(第九十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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