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 |
“壮象”牌香杉木板 |
2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岷江折耳根 |
3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新津二荆条辣椒 |
4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宝墩大米 |
5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新津菜籽油 |
6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新津葡萄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1月9日
中检协公告【2025】1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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