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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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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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  | 
 “壮象”牌香杉木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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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岷江折耳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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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新津二荆条辣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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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宝墩大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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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新津菜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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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成都市新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新津葡萄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5年1月9日

中检协公告【2025】1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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