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金堂县青脆李协会 |
金堂青脆李 |
2 |
怀仁市龙首山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怀仁龙首山牌、晋之坊牌杂粮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12月28日
中检协公告【2024】35号peop产品公告 第八十八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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