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八十七批)
发布日期:2024-12-10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宝丰酒

2、秀清苗香黑猪

3、福鱼荟·闽投1号深海大黄鱼、福鱼荟·闽投1号绿鳍马面鲀

4、中盐、天山玉华、冰雪天山岩、古湖、黄羊、金驼、天山晶系列食用盐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1210–2024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412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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