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4-11-28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和顺火麻油(宏田嘉利牌)

2、和顺平菇(和之钰牌)

3、和顺荞麦面粉(新马牌)

4、和顺肉牛(银河湾牌)

5、和顺原醋(CUCU牌)

6、美羚全脂羊奶粉、调制羊乳粉

7、山西吕粮山猪

8、“力酱”“天道力酱”“幸运力酱”牌系列酱香型白

9、金坛食用盐(“金坛盐”牌、“中盐”牌)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11月28日–202412月7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412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11月28日

相关附件下载
  •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的公示(第十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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