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八十四批)
发布日期:2024-11-18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开县木香

2、福临门家香味老家土榨菜籽油

3、茅台镇“国沙”牌酱香型

4、南溪酒

5、景阳冈白酒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1118–20241127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411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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