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威信鑫秀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
威信“扎西菇爹”牌竹荪 |
2 |
理县蔬菜站 |
理县大白菜 |
3 |
金葵食品科技(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金葵”牌青芥辣粉(辣根粉)及青芥辣(辣根膏)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11月17日
中检协公告【2024】28号peop产品公告 第八十二批.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