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T/CIQA 4-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T/CIQA 6-202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乌珠穆沁羊
2、甘德贝母
3、亚贡牦牛(象雄苏毗牌)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9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1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10月31日
peop产品公示(第八十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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