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冕宁县玖源火腿厂 |
“天琪坊”牌冕宁火腿 |
2 |
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 |
“沁州”、“沁州黄”牌 沁州黄小米 |
3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节能与新能源客车 |
4 |
河南圣起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圣起起重设备(圣起牌)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8月19日
中检协公告【2024】19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七十六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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