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贵州民族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大民族牌、民族酱牌、求实牌、民族美牌、民族智牌、民族心牌、熊猫美牌)酱香型白酒 |
2 |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 |
“天河”种猪 |
3 |
天津宁河七里海河蟹产业有限公司 |
七里海河蟹 |
4 |
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
津沽宁河大米 |
5 |
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 |
“巴马丽琅”牌饮用天然矿泉水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7月8日
中检协公告【2024】14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七十三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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