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七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4-06-28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 贵州(大民族牌、民族酱牌、求实牌、民族美牌、民族智牌、民族心牌、熊猫美牌)酱香型白酒

2、 “天河”种猪

3、 七里海河蟹

4、 津沽宁河大米

5、 “巴马丽琅”牌饮用天然矿泉水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6月28日–20247月7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47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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