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七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4-06-13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青花瓷清香型白酒

羊绒制品(1436、ERDOS、鄂尔多斯1980、BLUE ERDOS、ERDOS KIDS牌)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46月13日–20246月22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46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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