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修武县人民政府 |
修武连翘 |
2 |
贵州杜康酿酒有限公司 |
贵州杜康酱香型白酒 |
3 |
赤水酱香酒有限公司 |
赤水丹青物色赤水酱香酒 |
4 |
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蓝莓(悠蜜 UMEET 牌)系列产品 |
5 |
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蓝莓精酿(悠蜜 UMEET 牌)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3月21日
中检协公告【2024】9号peop产品公告 第六十八批(1).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