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内蒙古苁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阿拉善荒漠肉苁蓉及其制品 (宏魁牌、蓉善堂牌) |
2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
科左后旗蒙医正骨疗法 |
3 |
喀什地区核桃产业协会 |
叶城核桃 |
4 |
尉犁县特色农产品协会 |
尉犁罗布羊 |
5 |
剑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剑阁贡米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3月11日
中检协公告【2024】8号peop产品公告 第六十七批.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