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米易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米易番茄 |
2 |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财富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
“财富旺”“七和坊”“龙人宴” 酱香型白酒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4年3月4日
中检协公告【2024】6号peop产品公告 第六十六批.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