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巴塘县农业技术推广和土壤肥料站
巴塘甲着小麦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12月25日
中检协公告【2023】30号peop产品公告 第六十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