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六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3-12-15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巴塘甲着小麦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215–2023年1224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12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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