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林芝苹果(南迦苹果、维纳斯黄金苹果、嘎玛苹果)
2.林芝藏香猪(手撕肉干、红烧猪肉罐头、午餐肉罐头)
3.林芝食用菌(林芝木耳、林芝金耳、林芝羊肚菌)
4.林芝茶叶 (林芝红茶、林芝绿茶、林芝黑茶)
5.四川“小角楼”浓香型白酒
6.怒江咖啡
7.怒江草果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12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11月22日
peop产品公示(第五十八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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