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巴楚县人民政府 |
巴楚留香瓜 |
2 |
巴楚县人民政府 |
巴楚蘑菇 |
3 |
玺赞庄园枸杞有限公司 |
中宁枸杞及其制品(玺赞牌) |
4 |
贵州省贵三红食品有限公司 |
遵义“贵三红”、“辣三娘”牌辣椒系列产品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