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都江堰市猕猴桃协会 |
都江堰猕猴桃 |
2 |
西藏高峰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亚东鲑鱼(卓木鲑) |
3 |
西藏高峰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亚东野生木耳 (珍珠黑耳) |
4 |
河北凤来仪酒业有限公司 |
“泥坑”牌浓香型、 净雅香型白酒 |
5 |
内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太仆寺旗“草原”牌、“草原王”牌系列白酒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8月5日
中检协公告【2023】16号peop产品公告 第四十八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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