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四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3-07-26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通用要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通用要求》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 都江堰猕猴桃

2、 亚东鲑鱼(卓木鲑)

3、 亚东野生木耳(珍珠黑耳)

4、 泥坑”牌浓香型、净雅香型白酒

5、 太仆寺旗草原”牌、“草原王牌系列白酒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4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8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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