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多伦县人民政府
多伦玛瑙雕刻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7月5日
中检协公告【2023】12号peop产品公告 第四十六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