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漾濞彝族自治县箐口核桃专业合作社 |
漾濞“传润”牌核桃 |
2 |
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漾濞“御福年”牌核桃油 |
3 |
云南云上普瑞紫衣核桃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漾濞“云益品”牌核桃油 |
4 |
漾濞彝族自治县李家庄农民专业合作社 |
漾濞“任兴”牌苹果 |
5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赤松茸 |
6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大闸蟹 |
7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花生 |
8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莲藕 |
9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葡萄 |
10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山药 |
11 |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 |
民权制冷设备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3年4月21日
中检协公告【2023】4号peop产品公告 第四十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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