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安丘市石埠子镇人民政府 |
石埠子草莓 |
2 |
安丘市柘山镇人民政府 |
柘山蜜薯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12月11日
中检协公告【2022】22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三十五批.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