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 丰宁菊苣及其制品(维乐夫牌 Vilof)
2. 涿鹿山南杏仁、杏核(涿峰牌)
3. 涿鹿山南谷子(招招先牌)
4. 涿鹿山南玉米(招招先牌)
5. 涿鹿山南花生(招招先牌)
6. 南岳食用盐(雪天盐牌、天鹅牌)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10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10月10日
公示(第三十一批).pdf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