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三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2-10-10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 丰宁菊苣及其制品(维乐夫牌 Vilof

2. 涿鹿山南杏仁、杏核(涿峰牌)

3. 涿鹿山南谷子(招招先牌)

4. 涿鹿山南玉米(招招先牌)

5. 涿鹿山南花生(招招先牌)

6. 南岳食用盐(雪天盐牌、天鹅牌)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21010–20221019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10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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