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长芦汉沽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10月9日
中检协公告【2022】17号peop产品公告 第三十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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