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三十批)
发布日期:2022-09-29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天津长芦汉沽芦花牌海水食用盐(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2929–2022108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10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929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