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湖㳇镇人民政府 |
湖㳇杨梅 |
2 |
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高金“悦跑山”牌高原黑猪 |
3 |
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金庄园黑猪 |
4 |
浙江省磐安外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大晟破壁灵芝孢子粉及其制品 |
5 |
鲁山县聚鑫蝎子开发有限公司 |
鲁山十足全蝎(陈聚京牌)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7月2日
中检协公告【2022】7号peop产品公告 第二十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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