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2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22-06-20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蒲江县三湖丑柑专业合作社

蒲江“三湖春”杂柑

(春见、不知火、爱媛)

2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瑷露德玛”芦荟化妆品系列

3

台山美环健芦荟制品有限公司

“荟之纯”芦荟饮品系列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620

相关附件下载
  • 中检协公告【2022】6号peop产品公告 第二十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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