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河北宝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沙河红石沟欧李(红石沟牌) |
2 |
河北宝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沙河红石沟苹果(红石沟牌) |
3 |
河北宝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沙河红石沟黑果腺肋花楸 (红石沟牌) |
4 |
河北宝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沙河红石沟核桃(红石沟牌) |
5 |
沙河市蝉房板栗专业合作社 |
沙河蝉房板栗 (蝉房香牌、蝉房板栗牌) |
6 |
宁强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
宁强淫羊藿 |
7 |
宁强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
宁强天麻 |
8 |
宁强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
宁强银杏叶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2年1月8日
中检协公告【2022】1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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