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1-12-31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普格县阿都夷农花魔芋

2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普格县阿都夷农高山乌洋芋

3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普格县阿都夷农红羽乌骨鸡

4

怀仁市龙首山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怀仁龙首山牌、晋之坊牌杂粮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下载
  • 中检协公告【2021】17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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