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十五批)
发布日期:2021-12-21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四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普格县阿都夷农花魔芋

2.普格县阿都夷农高山乌洋芋

3.普格县阿都夷农红羽乌骨鸡

4.怀仁龙首山牌、晋之坊牌杂粮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112211230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112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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