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四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普格县阿都夷农花魔芋
2.普格县阿都夷农高山乌洋芋
3.普格县阿都夷农红羽乌骨鸡
4.怀仁龙首山牌、晋之坊牌杂粮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1年12月21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2月21日
PEOP产品公示(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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