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常州市昌玉红香芋专业合作社 |
“健倡”牌建昌红香芋 |
2 |
常州市金坛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
金坛“长荡湖”大闸蟹 |
3 |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金坛食用盐 (金坛盐牌、中盐牌)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2月17日
中检协公告【2021】15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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