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公告
2021年第14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关于公布获得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芙丝(湖北)饮品有限公司 |
湖北神农架“芙丝”饮用天然矿泉水 |
2 |
山西南山百世食安农牧业有限公司 |
山西吕粮山猪 |
3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布拉肯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
夏布孜喀拉村“奥芮珍”牌青稞 |
4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蕊果丰农林产品专业合作社 |
班迪尔乡“愿臻西域奇珍”牌沙棘 |
5 |
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 |
中盐牌系列,天山晶牌系列,冰雪天山岩牌系列,黄羊牌系列,古湖牌系列食用盐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2月3日
中检协公告【2021】14号PEOP产品公告 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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