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示(第十二批)
发布日期:2021-11-23

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五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湖北神农架“芙丝”饮用天然矿泉水

2.山西吕粮山猪

3.夏布孜喀拉村“奥芮珍”牌青稞

4.班迪尔乡“愿臻西域奇珍”牌沙棘

5.中盐牌系列,天山晶牌系列,冰雪天山岩牌系列,黄羊牌系列,古湖牌系列食用盐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1年11月23日—12月2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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