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方:
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协会批准以下五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1.湖北神农架“芙丝”饮用天然矿泉水
2.山西吕粮山猪
3.夏布孜喀拉村“奥芮珍”牌青稞
4.班迪尔乡“愿臻西域奇珍”牌沙棘
5.中盐牌系列,天山晶牌系列,冰雪天山岩牌系列,黄羊牌系列,古湖牌系列食用盐
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21年11月23日—12月2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协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邮寄以寄出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1月23日
PEOP产品公示(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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