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1-10-26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申请人

产品名称

1

四川千久发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仪陇“胡柒爷”花椒

2

内蒙古贺斯格乌拉原之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原之源牌(原之源、乌拉盖冰泉)矿泉水

3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

西峡猕猴桃

4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

西峡香菇

5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峡山茱萸

6

山东景阳冈酒厂有限公司

景阳冈牌白酒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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