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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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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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千久发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仪陇“胡柒爷”花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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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内蒙古贺斯格乌拉原之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 
 原之源牌(原之源、乌拉盖冰泉)矿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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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  | 
 西峡猕猴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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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  | 
 西峡香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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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峡山茱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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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山东景阳冈酒厂有限公司  | 
 景阳冈牌白酒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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