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审技术规范》等规定,经评审审核,批准以下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产品予以公布。
序号 |
申请人 |
产品名称 |
1 |
四川千久发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仪陇“胡柒爷”花椒 |
2 |
内蒙古贺斯格乌拉原之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
原之源牌(原之源、乌拉盖冰泉)矿泉水 |
3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 |
西峡猕猴桃 |
4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政府 |
西峡香菇 |
5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峡山茱萸 |
6 |
山东景阳冈酒厂有限公司 |
景阳冈牌白酒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点击下载